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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政策解读(新)

  • 发布时间:2021-09-06
政策解读方案
1.解读形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写政策解读。
2.解读渠道。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政策解读材料。
 
政策解读
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关于“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了职工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2.《通告》制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告》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政策,减轻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的负担,推动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本市居民居住条件。
3.《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提取申请人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直系血亲,可以申请提取。
(2)提取限额和提取次数。职工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2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时账户余额。对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加装电梯实际分摊金额。
4.《通告》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该政策适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5.《通告》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通告》自2021年3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按照《通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照《通告》要求受理、审批提取申请。
6.需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职工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的2年内提取。
(2)申请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如果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按照《通告》提取住房公积金。
7.关键词
直系血亲:是指与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长的长辈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晚的晚辈,但不包括兄弟姐妹。
8.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1)考虑到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有不少老年人,可能已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通告》将提取申请人的范围扩大至加装电梯住房的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及配偶、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的直系血亲。
(2)自《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住建房管〔2019〕50号)下发后,在《通告》发布前已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加装电梯的,符合《通告》规定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9.新旧政策差异
我市以前没有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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