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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发布时间:2022-08-01
1.请您在进行贷款预约操作前,仔细阅读本温馨提示。
2.请您在进行贷款预约操作前,先到贷款银行确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体办理情况以贷时审核结果为准。
3.进行预约操作应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渠道注册用户,如您尚未注册,请先注册。
4.预约时间为每天6:00至22: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营业及停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为准。
5.贷款预约应由借款人本人实名制申请,申请成功后不能转让预约资格。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的,应由作为借款人的一方进行预约,配偶不需要重复预约。
6.请您在预约成功后及时关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可以受理贷款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请务必在可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预约成功后职工确定不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取消预约。
7.在预约号可受理之日起60日内未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未取消贷款预约的,预约号作废。
8.请您在预约时务必留存本人准确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短信通知您可以受理贷款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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